2月12日,江宁法院执行局线上办理一起案件的结案手续,及时解封了被执行人账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天上午,执行员接到一名被执行人电话,询问账户解封事项何时能够办理。经了解,该案被执行人已将案款5310.8元转账给申请人,并将本案执行费50元也一并转账给申请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委托王某某在春节假期结束后办理结案手续,但受疫情影响,王某某尚未来法院办理结案手续。
随后,执行员吴莹立刻电话联系王某某,核实其已经收到全部被执行案款,认可被执行人的说法,并将执行费通过微信转账交由执行员代为缴纳。执行员于当天下午解除了对被执行人的全部查控措施,并将结果告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对江宁法院认真、高效的工作态度表示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