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我的案件只是汪法官审理的千千万万个案件中一个不起眼的小案件,但对于我和我的家人而言,汪法官帮我们解决了巨大的困难。我在此衷心感谢汪法官不辞辛苦,为民解忧!”2月12日,江宁法院收到了这样一封感谢信。
2004年6月,来信人汤某购买被告乔某、韩某的拆迁安置房,乔某、韩某交付房屋后即到乌鲁木齐居住。汤某希望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乔某、韩某年事已高,无法到南京办理初始登记,故原告汤某诉至本院。因时隔十余年,双方的买卖合同、收条等均已遗失,本案事实难以查清。为尽快解决纠纷,2020年1月,汪印法官冒着三九严寒,远赴乌鲁木齐,找到乔某、韩某进行调查,并在春节之前作出判决,让当事人过一个踏实的春节。
一封感谢信,不仅道出了当事人对江宁法院法官汪印的感激,也是当事人对江宁法院工作的肯定和鞭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