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月25日,江宁法院淳化法庭先予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案件。
2019年10月,申请人李某被张某所驾驶的车辆撞伤,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因伤情较重,已用去医疗费46万多元,李某于2月8日向江宁法院提起诉讼。2月25日,李某以经济困难为由向江宁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承办法官陈张明收到申请后立即核实相关情况,考虑到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基本明确,当日作出裁定,裁定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先行支付李某医疗费35万元,以保障李某的医疗费用得到及时解决。
目前,保险公司已与李某的诉讼代理人就如何支付医疗费的相关事宜进行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