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宁法院执行局干警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穷尽执行手段,终于在福建省福州市执结一起货款纠纷案,为申请人追回案款21万余元,较好地保护了本地企业的利益。
南京金亚铝箔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亚公司)是江宁区的一家企业。1999至2001年间,该公司为福建麒麟啤酒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公司)加工定作啤酒铝箔标识。麒麟公司欠下金亚公司价款33万余元,后金亚公司将麒麟公司诉到江宁法院,该院判决麒麟公司败诉。2004年9月判决生效后,麒麟公司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金亚公司向该院申请执行。
江宁法院立案执行后,数次传麒麟公司履行义务,但均杳无音信。2004年12月,该院执行局3名干警赴福州执行。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麒麟公司因经营不善,早已倒闭,仅有的一点破旧设备也被其他法院查封。执行干警决定从调查该公司投资开办入手打开执行僵局。调查发现,麒麟公司在开办时,其投资单位福建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尚有部分投资未到位。这一信息,给执行干警执行该案带来了一线曙光,但福建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此时已迁址上海,经营状况不详。经过多方调查,执行干警又获得一条线索,与福建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关联的神龙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龙公司)仍在福州。于是,执行干警当即赶到该公司,找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克根。面对从南京远道而来的执行干警,陈克根表示这点"债务"不算什么,他愿意还债,但现在没钱。后在执行干警的强烈要求下,陈先借了4万元交给了执行干警,并承诺:该债务由神龙公司在南京投资的江苏八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八达公司)于2005年2月底前付清,如八达公司不能履行则由其公司偿付。可期限过后,八达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执行人员找到八达公司得知,八达公司目前根本无力偿还债务,该公司因债务问题经诉讼已由银行监管。面对如此情况,执行干警又与陈克根联系,陈则以种种理由搪塞,拒不履行。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江宁法院执行干警遂于4月底再次赶赴福州执行。到达福州后,经过几天的内查外调,走访工商、税务、银行、公安等部门,执行干警对神龙公司的面目基本弄清。原来,该公司实际上是一个"空壳公司",无实际财产,且债务缠身,员工已有数月都未发放工资。但为了迫使神龙公司履行承诺,执行干警考虑只能从正面对该公司采取强制措施。4月27日上午,执行干警在对公司搜查时,因会计没有积极配合,使搜查工作进行的很不顺利。下午,在当地法院的支持与配合下,执行干警将神龙公司的财务室、经理室查封,并发出传票传法定代表人于第二天下午到当地法院谈话。
第二天下午,神龙公司负责人在法律的威慑下,来到当地法院,并表示马上想办法履行义务。面对法院艰难的执行,申请人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亦同意作出一些让步。经过几个回合的磋商,双方自行和解,神龙公司再一次性给付金亚公司21.5万元,然后了结此案。当日下午,神龙公司将筹借到的21.5万元交到了江宁法院执行人员手中,此案也终于执行完毕。
供稿:江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