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江宁法院江宁法庭就两起赡养案件分别在江宁镇新州村、谷里镇石坝村就地开庭,并邀请两镇各村委会民调主任、老年人协会及当地群众参加旁听。这种将庭审开到村头,把法制宣传送到群众身边的做法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受到了广大村民的一致好评。
江宁镇新洲村村民艾学财生有6个子女,2001年曾向江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子艾金寿尽赡养义务,后经江宁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3年多来,双方因家庭矛盾时有冲突。2004年11月,艾学财以其年迈、生活困难为由,向江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6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每人每年给付生活费500元。审理中,艾家6子女认为其父要求过高,且经常用其赡养的钱打麻将。在当天的庭审中,法官着重阐述了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老年人的赡养不仅要在物质上满足其生活需要,而且还要在精神上给予关怀与慰藉,对于老年人的生活需要,子女们应根据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及自己的负担能力综合考虑。经过法官教育,艾学财的子女与老人达成一致意见,但其长子因多年的家庭矛盾,坚持要按照协议履行,法官随即当庭宣判,判决6被告每人每年给付原告生活费400元,承担原告医疗等费用六分之一。
另一起赡养案件的原告叫严孝云,家住谷里镇石坝村。2004年11月,严孝云向江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3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江宁法院在当地村委会开庭时,因为严家家庭矛盾复杂,且被告意见分歧较大,严的长子未到庭。缺席开庭后,在法院调解阶段,严的长子迫于村民压力,随后又主动到庭。经过法官的耐心教育,严孝云与其子女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此次现场开庭,不仅化解了严家的家庭矛盾,而且还解决了严孝云的赡养问题。对于法院的这种审判形式,村民们给予了较高的评价。江宁镇政府陶国才副镇长参加旁听后深有感触地说,审判进乡村是人民法院"两便"原则和司法为民的真正体现,法院将庭审开到村头,邀请有关人员参加旁听,既宣传了法律政策,达到以案说法的效果,同时为社会其他人员积极参与社会大调解积累了经验,真是一举多得。
供稿:江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