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日益上升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江宁法院从6月开始正式成立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庭前调解组”,专门负责调解已立案受理但尚未移交法官开庭审理的道路、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以期在庭前化解一批矛盾,处理一批案件,提高审判效率。
根据公安部门的统计,近年来江宁区交通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去年已超过万件,由此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也在不断上升。去年江宁法院共受理道路、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280余件,今年1至5月已达到200余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于调解不再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必经程序,今年直接向法院起诉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与往年相比将会大幅度上升。针对这一情形,江宁法院积极应对,经过一个月的调研、筹备,自6月1日开始正式聘请了2名曾在民事审判岗位工作多年的退休老庭长担任调解员专司庭前调解。调解组的职能主要是对由立案庭立案受理的所有道路、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先行调解,如在十日内调解成功的,当即制作调解协议;如在十日内调解不成的,直接寄发开庭传票,并移送民一庭法官开庭审理。通过调解组先行调解,江宁法院一部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将会及时得到有效处理,此类案件的审判效率将会明显提高
供稿人:江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