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江宁法院与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就一起刑事再审案件开展司法协作,这也是两家法院签订《宁博一体化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后第一次开展司法协作。
江宁法院刑庭在审理被告人刘某某贩卖毒品一案过程中,发现博望法院在2018年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犯贩卖毒品罪时,未将刘某某2016年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
承办法官与博望法院联系后,博望法院高度重视,委派施琼专委、邓维丽副庭长于8月28日至江宁法院,专程开展沟通协调。
通过协调,博望法院表示将立即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为便于博望法院提押、送达文书和远程开庭,江宁法院将提供提押票、同意提审证明和科技法庭,并协助与南京市看守所沟通开庭时间,以便尽快审结案件。
双方还就再审程序的启动、再审的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