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
申请执行人南京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公司)与被执行人马鞍山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曾于2015年8月签订建设工程干拌砂浆供应合同,后被执行人建设公司一直拖欠材料公司货款共计169万余元。双方当事人曾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一致,建设公司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向材料公司付清欠款。但直到年底,建设公司都未还清货款。无奈之下,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月13日腊月二十八一大早,执行人员一行三人即奔赴建设公司,在搜查财务室的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该公司有新开账户。此时,建设公司突然冲出众多人员,团团围住执行人员,现场气氛一度非常紧张。执行法官急中生智,独自一人留下与建设公司负责人周旋协调,并示意其他执行人员先行离开。这是要做什么呢?原来,其他两执行人员借故离开之后,迅速赶至新开账户的开户行。经过查实,执行人员当场将案款全部扣划,本案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既执行到位,执行人员又全身而退,为我们执行人员点赞!
【案例二】
申请执行人王某来宁打工,于2014年10月在工地摔伤,落下残疾。因工程老板一直拖欠医药费及部分工资,王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人员多次组织协调,工程老板将拖欠的五万余元工资给付给王某。考虑到年关将至,王某身患疾病,生活困难重重,执行人员年前再次找到被执行人工程老板,告诫其必须在年前将王某的赔偿款给付完毕。终于在腊月二十八,执行人员将剩余执行款11万余元执行到位,并将全部执行款汇给王某,让他安心过了个好年。
【案例三】
申请执行人耿某、徐某与被执行人胡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早在2015年时便已判决生效,但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执行被终结。2016年,耿某、徐某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人员在集中行动中成功找到被执行人胡某,通过积极调解,胡某当场给付申请人2万元,并就剩余款项17万余元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自2017年一月起,每年12月20日前给付申请人2万元。
临近年关,执行人员多次联系胡某,提醒其勿忘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胡某也称在积极筹措资金。2月14日腊月二十九,胡某带着四处借来的10万元来到法院,希望一次性解决与申请人之间的案件。
考虑到胡某家庭困难,外地人员来宁打工不容易,耿某、徐某最终同意了胡某10万元一次性解决的方案,自愿放弃其所申请的其余全部款项,本案就此全部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