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宁法院应江宁高新园管委会请求,携手区政府法制办,成功协调化解了一起长达六年的房屋拆迁纠纷,协调被拆迁人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赢得了江宁高新园领导的赞誉。
被拆迁人王某住房地处方山集镇旧城改造红线范围内,早在2012年8月就被南京市列入旧城改造范围。2012年9月以来,江宁高新园动迁人员、淳化街道和社区干部依照拆迁补偿政策多次与王某商谈房屋拆迁补偿事宜,由于其要求远高于拆迁政策的补偿标准,导致未能签订补偿协议,严重阻碍了该地块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为此江宁高新园于2013年4月向区政府申请行政裁决,区政府经审查,并经主持调解无果后,下达了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准予江宁高新园的申请,确定拆迁补偿安置具体数额、被拆迁人王某搬迁义务。但被拆迁人王某仍持过高的期望值,未履行相应义务,该拆迁纠纷便一直久拖未决。
近期,因建设项目用地迫切需求,江宁高新园领导急切商请法院执行该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但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申请执行时间早已超法定期限,不符合立案执行条件。我院行政执行局想园区之想,急园区所急,积极出主意想办法,主动谋划商量通过主持协调等方式来解决此房屋拆迁矛盾。遂会同区法制办一道约谈被拆迁人王某全家,在征得王某同意协调的前提下,讲清拆迁政策法律规定,耐心进行思想疏导。特别是针对王某儿子儿媳年纪轻、文化程度高、态度较为理性的情况,下大力气数次针对性地进行说服教育。在江宁法院执行干警和区法制办工作人员耐心释明法律规定、引导趋利避害、协调安置现房等多方努力下,王某儿子媳妇和全家人态度逐步松动,表示愿意服从房屋拆迁政策,并积极配合政府房屋拆迁行为。最终王某与拆迁实施单位自愿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当场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王某全家也表达了对江宁法院干警不辞辛苦司法为民的感激之情。
至此,一起长达六年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得以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