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当事人胡某向江宁法院送来锦旗,感谢未审庭王瑶法官、张学琴书记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公正司法、铁面无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终使案件妥善解决。
原告马某(男)与被告胡某(女)系夫妻,子女现已成年。双方自1988年结婚至今,因生活琐事导致矛盾重重、积怨深重,胡某因此自2013年11月起离家出走,双方一直分居至今,后双方因夫妻间扶养及婚姻关系等事宜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审理中,考虑到当事人年龄偏大、身体状况不佳、诉讼能力较弱,被告胡某已在扬州地区生活多年,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人多次至双方的原户籍地芜湖及女方的现居住地扬州调查取证,并至双方诉争房屋实地勘验。因当事人经济条件不佳,为了节约诉讼成本,承办人又多次至中介机构对诉争房屋价值进行询价,明确诉争房屋市场价格。期间,承办人多次为双方协调沟通,但因双方积怨较大,始终无法调和矛盾。后承办人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及时判决,依法对双方的婚姻关系、财产、债务等事项进行了处理。
印有“秉公执法,贴面无私”的锦旗,体现的是当事人对法官办案的认可,也是对法官的鞭策。江宁法院每一名法官将继续践行“不忘初心、司法为民”的诺言,认真尽责,让每个当事人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