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大力弘扬诚实信用精神,制裁欺诈失信行为,努力塑造“诚信江宁”新形象,近日江宁法院制订出台了《关于为“诚信江宁”建设提供优质司法保障的意见》,提出了26条司法保障意见,明确要求全院要紧紧围绕区第十一届十次全会提出的打造“诚信江宁”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打造诚信政府为先导、诚信企业为重点、诚信市民为基础、诚信法院为保障。全力维护诚信行为,倡导诚信风尚,营造诚信氛围,促进“诚信江宁”建设的深入开展。在26条意见中,该院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引导功能,畅通行政案件受理渠道,加大了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力度,规范非诉行政案件审查、执行力度,加强司法建设工作,积极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工作,促进诚信政府建设;要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的规范调节功能,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安全,正确处理维护诚信与证据规则适用之间的关系,促进诚信企业、市民建设;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的制裁功能,依法通过审判工作制裁失信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民事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采用欺骗方式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确保守信者利益得到维护,失信者的行为得到惩治;要加强法院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官的政治业务教育培训,加大内部监督管理力度,强化执行工作,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司法能力,牢固树立诚信法院的良好形象。
供稿:江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