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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法官紧急出动为某服装公司追回现金37万元

发布日期: 2006-06-06 浏览次数: 15,106

 近日,江宁法院民二庭法官紧急出击,四天内两次出差常熟,为原告江宁淳化某服装公司追回案款37万元。

  5月26日,江宁区淳化某服装公司许总给江宁法院打来电话,称该厂为常熟某服装公司加工一批内销服装,常熟公司尚欠加价款40余万元,因常熟公司经营不善,工人连续八个月未领到工资,近日工厂正准备拆迁,故寻求司法救济。江宁法院民二庭陈石庭长得知情况后,立即指导淳化某服装公司起诉,并立即派霍翔法官当天即带领书记员赶赴常熟。承办法官通过摸排,查明常熟公司工商登记中虽有500万注册资本,但实际租用他人厂房,无固定资产。通过查询银行存款,7个帐户上只有6000余元。

  对此,承办法官没有气馁,通过不断翻阅常熟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发现增资400元注册资本可疑。因为常熟公司资产状况不佳,通过货币增资不太现实。为此,他们查阅了增资的所有资料,终于发现常熟公司从一家经营公司借来400万元用于增资验资,验资后立即将该款归还给经营公司。承办法官立即向淳化某服装公司释明有关情况,由淳化服装公司申请追加另两个股东为被告参加诉讼,并立即查封另两个股东名下的车辆和房产。这一举措,对常熟公司震动很大,他们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提出在法院主持下与原告调解。通过承办法官不间断努力,双方握手达和,常熟公司一次性付款37万元。

  5月29日,承办法官第二次赶在常熟,带回37万元现金交到了淳化某服装公司。该公司许总拿到钱后紧紧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说:"真是想不到,我还以为这笔钱要不到了,太感谢了。"

  一起涉案标的较大、案情复杂、履行困难的案件,经我院民二庭法官的努力,仅用时5天就顺利结案并将案款执行到位,达到了社会效果和办案效果的有机统一。   

 

供稿:江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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