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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法院汤山法庭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一周执结案款70余万元

发布日期: 2004-05-24 浏览次数: 20,088

 江宁法院汤山人民法庭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强化执行艺术,讲究办案效果,不断加大为企业服务的力度,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月份该庭共执结案件29件,其中仅月底一周就为辖区4家企业执结案款70余万元,并全部发还。

  去年10月,南京石膏矿与北京某材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江宁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北京某材料公司分期给付南京石膏矿欠款28万元。但至今年4月,北京某材料公司仍未兑现,石膏矿遂向汤山法庭申请执行。汤山法庭接到执行申请后,迅速立案,及时安排邓开明等干警放弃休息,于4月18日连夜乘火车赶至北京,于次日银行一上班便将被执行人账户冻结,使拖了半年的案款如数执行到位。

  在此案执行过程中,江宁法院干警统筹兼顾,顺带执行申请人为汤山某砖瓦厂,被执行人为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执行金额为1万元的买卖合同案。因南京分公司已撤销,该案在南京已无法执行。4月19日,邓开明等在执行北京某材料公司一案时,在工商部门发现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在北京有一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遂立即赶到位于北京郊区的一家农村信用合作社,查到该分公司账户,将1.5万元银行存款扣划,使这起"死案"得以执结。

  被执行人南京绿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欠南京宁峰水泥厂28万余元货款案,也是该庭集中执行的重点。今年2月,宁峰水泥厂向汤山法庭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此案后,汤山法庭及时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绿野集团公司限期履行义务,但绿野集团公司一直不予配合。今年4月,执行人员发现该公司在江宁开发区某公司有到期债权,经查属实后,当即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但这家公司以协助付款会影响在建工程进度为由拖延支付。4月21日,汤山法庭执行干警再次上门,讲明法律和后果,促使这家公司将绿野公司的到期债权29万余元交付给法院,使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供稿人:江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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