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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争房产反目成仇 江宁法官言亲情重归于好

发布日期: 2007-09-05 浏览次数: 4,077

  日前,在江宁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下,一起涉及到美籍华人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消除隔阂,重叙亲情。

美籍华人汪某为了能回国定居,于2001年11月选定位于江宁区麒麟镇锦绣花园期房并决定购买此房。由于销售商未取得外销许可证,此期房不能向外籍人士销售,汪某便与外甥女汪某某协商,由汪某出资,委托汪某某代购锦绣花园期房事宜。购房后,因双方为房产登记产生矛盾,汪某某仅将购买的锦绣花园丹桂园106幢108室房屋产权办至自己和儿子陆某的名下。至此,汪某一纸诉状将汪某某、陆某告上法院。法院判决,由汪某某、陆某协助将锦绣花园丹桂园106幢108室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至汪某名下。

 2007年5月15日,因汪某某、陆某未能主动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汪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徐大友多次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他们的想法,分析汪某与汪某某之间产生矛盾的原因,从亲情和经济角度为双方考虑,进行说服解释,最终申请人汪某将锦绣花园丹桂园106幢108室房屋出卖,并补偿外甥女人民币199800元,双方从此恢复了过去的亲情,重归于好。

 


 供稿人:江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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