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宁法院出台《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审理规则》,对申请再审案件审理流程进行规范和细化。该规则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是将和解工作确定为审理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的基本原则,并贯穿于申请再审案件审理的全过程,规定在申请再审案件立案后的一定期限及听证中均安排做当事人的和解工作。
二是严格听证案件条件。严格限制和把关不听证的案件,对拟不进行听证的案件要求必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同意。
三是对属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进行细化和分类
四是明确审理申请再审案件的审理周期、节点。规定案件主审人应在接收案件后20日内安排了解申请再审人的申请再审理由和目的,认真做好和解和释明工作,积极寻找和解思路和工作对策。在案件立案后30日内安排听证。
五是谨慎裁判。对每件申请再审案件的裁判采取谨慎态度,判决前必须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方可裁判,以确保裁判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