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江宁法院汤山法庭干警深夜前往一被执行人家中执行,顺利执结一起老赖故意拖欠货款案件。
原告陈某系安徽人,在汤山街道经营建材业务。2006年,被告周某在陈某处购买砖瓦等建材,货款5000余元一直未付。同年10月,陈某向法院起诉。审理中,汤山法庭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周某同意在11月底付清全部货款。逾期,周某未兑现承诺。今年6月,陈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汤山法庭立案后,通知周某履行义务,周某在交纳1500元后开始耍起老赖脾气,就是不履行义务。为此汤山法庭组织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执行,由于周某在外做生意,早出晚归,去了几次均未见到周某,但了解到其家中最近正在装修,装修耗资近5万元。根据此情况,汤山法庭决定深夜上门执行。8月20日夜10时40分,汤山法庭干警一行四人驱车20分钟来到村里,在发现周某家院落灯未熄时,干警们为不打草惊蛇,将警车停在偏辟处,步行来到周某家中,此时周某正在家看电视,干警们上前要求其履行义务,但其妻竟扬言,家中有钱,就是不给。干警遂将周某依法拘传至法庭教育,讲明拒不履行的后果。慑于法律的威严,深夜11时许周某让家人将余款3500元送到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