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详情

首页新闻中心法院快讯详情

巡回审理进家庭  法官情感当事人 江宁法院江宁法庭法官在被告家中调解一起案件

发布日期: 2008-05-16 浏览次数: 9,668
    5月13日,江宁法院江宁法庭在江宁街道被告祝某的家中,成功调处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当日上午,原告罗某一纸诉状将公婆祝某、杨某告上法庭,称其与被告的儿子于1993年4月生育一名脑瘫男孩。2003年8月,罗某与丈夫离婚后,儿子由孩子父亲负责抚养教育。2005年底孩子父亲因交通事故身亡,此后孩子一直随爷爷、奶奶生活。考虑到被告祝某夫妇年岁已高,无能力抚养孩子,现要求两被告将孩子交给其抚养,由其监护。
    江宁法庭审查后当即予以立案受理,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决定由承办法官汤战鹏带着原告到被告家中边送达边调解。当被告接到诉状后,情绪比较激动,不愿意将孩子交给原告抚养。为避免双方矛盾激化,汤法官当即耐心细致地做疏导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析之以法,不厌其烦。经过二个多小时努力,被告终于被感动了,同意将孩子交由原告抚养教育。一场干弋化为玉帛,双方当即签定了调解协议。见到被告家境如此困难,汤法官临走时还捐出200元钱给被告,被告感动得流下了眼泪,连声称谢:“你们是人民的好法官”。
正文结束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