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江宁法院与江宁区妇联联合召开妇联组织特邀调解员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推进会。江宁法院李国忠副院长,部分业务庭负责人,江宁区妇联的领导及各街道、开发园区的妇联女干部参加了会议。
会上,颁布了《关于委托、邀请妇联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婚姻家庭纠纷的实施意见》,江宁法院还聘任了陈雪等27名女干部为江宁法院婚姻家庭纠纷特邀调解员。江宁区妇联陈雪主席表示,作为婚姻家庭纠纷特邀调解员责任重大,女干部们将充分发挥女性在调解中的亲和力优势,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和心理学知识,努力提高调解水平,切实维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
江宁法院李国忠副院长在讲话中指出,聘任妇联干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社会了解法院的工作,有利于法院接受社会监督。他表示,法院将根据实施意见,对特邀调解员的工作予以大力协助,并加强业务指导。李副院长同时希望特邀调解员要与法官主动沟通联系,相互学习调解技巧,及时总结调解经验,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这次推进会的召开,对江宁法院在新一轮平安江宁建设中深入贯彻社会大调解机制的精神,完善全区“诉调对接”工作,拓展“诉调对接”工作领域,依法及时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江宁法院与江宁区妇联在工作中,还将共同研究、探讨妇联组织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的独特作用和经验,以便于在今后的工作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