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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法院民三庭法官驱车百余里破解农民工讨薪僵局

发布日期: 2018-08-24 浏览次数: 17,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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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上午,江宁法院民三庭在审理原告宋某等15人诉被告某园林公司劳动争议群体性纠纷案件时发现,多名原告陈述其系案外人王某招用为被告工作,实际受王某管理,工作内容由王某安排,王某与原告约定按照每天七八十元不等支付劳务费。根据当事人的陈述,承办法官郭秋菊敏锐地判断,该案实际为劳务纠纷。但当事人多为五六十岁的农民工,虽经法官耐心释法,原告对于变更诉讼请求和追加被告的诉讼程序无法理解,认定干一天活,拿一天钱,天经地义,拒不变更诉讼请求,坚持要求法院予以“主持公道”。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经过邮寄、电话、上门送达,发现园林公司已经人去楼空,且公司账户已经被多次查封、冻结,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承办法官考虑到,十几名原告的诉请如果不变更,可能面临被驳回的风险,以后将面临再次诉讼的漫长讨薪道路。面对一张张愁苦无助的脸庞,和十几名原告对法院的期待,法官与原告代理人再次与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沟通,最终联系上园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邹某。邹某称,其也想尽快解决农民工工资,但是因公司经营不善,融资产生的高额利息导致资金链断裂,其公司及其个人账户均被法院查封,自己也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处境艰难。但其慑于已因无法履行生效文书,被拘留了三次,所以无法出面解决此案。承办法官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析案件的利害关系,陈述十几名农民工讨薪的辛酸,最终邹某被打动,同意在常州辖区的某地协商解决。承办法官当机立断,顶着烈日驱车一个多小时,于中午十二点多赶到百十里外的约定地点。承办法官来不及吃午餐,就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双方为法官付出的辛苦和真诚感化,各自作出让步,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协商,最终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一场可能耗费时日的群体性纠纷就此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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