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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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辱骂、诽谤法院工作人员被拘留、罚款!

发布日期: 2018-08-27 浏览次数: 5,528

江宁法院在审理黄某某与殷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殷某某无视法律尊严,威胁、侮辱、诽谤法院工作人员,触犯法律,被江宁法院依法拘留,并处以罚款。

6月20日上午,江宁法院民三庭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就该案在社区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殷某某态度蛮横,言辞粗俗,无中生有指责法官偏向原告,并意欲殴打法官,经社区工作人员拉住才得以制止。7月31日下午,在该案庭审过程中,殷某某不遵守法庭纪律,藐视法庭,态度恶劣,在法警值庭的情况下庭审才得以勉强进行。8月16日下午,承办法官拨打殷某某电话,询问其庭后证据提交事宜。但在电话接通后,殷某某以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进行威胁、侮辱、诽谤,但承办法官一直用理性平和的心态、不卑不亢合理面对。

8月20日,针对殷某某威胁、侮辱、诽谤法官等一系列行为,江宁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罚款5000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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