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往年业务部门的审判工作完成情况,特别是审判质效水平状况无量化评估标准的状况,江宁法院制定了《审判工作考评办法》。
一是科学设定考评指标。将上级法院的考评指标作为考评各审判业务部门审判工作的内容,不扩大范围,不加重部门负担。
二是科学设定指标权重。考评分为两部分:考核升序进位指标的达标率占60%;考核业务部门在条线涉诉矛盾化解工作的排名占40%。对部门在条线中的排名,实行后三位不得分,激励部门争先创优。
三是科学设定考评方式。考评实行季通报、年底排名的方式,并将考评结果作为部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供稿:江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