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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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法院集中力量强制执行一起房屋买卖迁让案件

发布日期: 2012-07-09 浏览次数: 4,258

 7月3日上午,江宁法院集中执行局和法警队的执行力量,出动数十名执行干警,集中力量执行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将一名长期占房不交付的老赖扫地出门。

    前年,江宁区付某、常某俩夫妇从柴某手中购得天元城一处房产,并办理了产权过户。但该房原房主赵某以其与柴某就该房尚存在商业纠纷为由起诉法院,败诉后仍赖住在房中拒绝迁让,致使善意购房第三人付某夫妇不能住入。付某夫妇将赵某诉至江宁法院,法院判决要求赵某于2011年11月30日前搬出强占的房屋,依法将房屋迁让给付某夫妇。但赵某一家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义务,拒不搬迁,经法院执行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仍我行我素,坚持赖占房屋,致使付某夫妇购房两年仍不能入住。

    江宁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决心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012年6月20日,对赵某采取司法拘留,决心组织力量,采取强力执行。此次强力执行,江宁法院执行局制定周密预案,提前邀请区人大代表对本院执行进行现场监督,请有关电视台对案件执行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在执行中,执行法官在对被执行人进行耐心教育仍未果后,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将阻碍执行的被执行人亲属带出进行说服教育。同时,严格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登记造册,分类集中存放在预定地点。在整个执行过程,全体干警细致、严谨,特别是女干警陈玲玲将被执行人母亲带出时,手臂遭其咬伤,但陈严守纪律,没有与其纠缠,继续依法履职,展现了一名女司法干警良好的风范和素养,受到在场群众的交口称赞。

供稿:江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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