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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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法院司法保障生态环境修复强制执行一起补栽树木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发布日期: 2018-11-09 浏览次数: 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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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宁法院行政执行局妥善执结一起较大影响的区林业局申请执行盛某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盛某按照规范要求补种了306棵树木,有力惩戒了违法行为,修复了生态环境。

盛某系江宁区谷里街道周村社区居民,承包了社区山地种植果树,因嫌果园周边树木遮挡了果树采光,恶劣地利用锯树头的方式毁损杂阔树153棵,蓄积计7.94立方米,价值3176元。区林业局经调查,认定违法事实,迅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盛某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树木306棵,并处罚款9528元。后盛某仅交纳了罚款9528元,一直未补栽树木。区林业局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执行局从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出发,一是立即督促盛某履行义务,宣传法律规定,讲清拒不履行法律后果;二是向区林业局征询补栽树木品种、树苗规格、管养事项、树木成活率等具体补种要求;三是与谷里街道农服中心、社区联系落实具体补种地点和时机;四是邀请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拍摄案件执行过程,进行宣传报道,以案说法。后责令被执行人盛某写下悔过书、面对媒体承认违法错误,并严厉勒令盛某按照要求购置了树苗。从11月2日开始,盛某利用三天时间雇佣4名工人栽种了306树苗,并作出负责管养、确保成活率达90%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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