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给江宁法院写了一封表扬信,并将一面锦旗送到江宁法院开发区法庭,对该法庭执行员王新办案公正,执法为民的工作作风表示感谢。
申请执行人关某与被执行人左某、李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因三被告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此,关某向江宁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法院经调查查明,左某、李某某因欠债较多,长期在外躲债,无法找到其下落,李某在区一企业工作,有一定的收入,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决定依法对李某采取强制措施。后其家人出面代其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同时,关某也对江宁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满意,并同意由李某适当承担担保责任,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感谢法庭执行人员依法办案,关某向开发区法庭送了锦旗,并给江宁法院写了表扬信。
供稿:江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