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宁法院依法执行区水务局申请的行政处罚案件,妥善拆除了某建材经营部位于秦淮河的黄沙码头和堆场。
江宁区水务局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某建材经营部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砂石、搭建房屋和设置传送带的违法事实,要求其自行拆除恢复河道原状。
江宁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深入现场了解情况、组织听证,多次同被执行人深入沟通、进行法律宣传。同时,向区政府、区政法委汇报案情,确定对该起水行政处罚案件实施“裁执分离”,与高新区、水务局等多部门会商确定了执行拆除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针对被执行人的家庭实际困难,江宁法院主动对接高新区、区信访局、区海事处等部门,为其申请了经济帮扶,最终感化了被执行人,自愿拆除相关设施。
该案的圆满执结,不仅完成了市、区黄沙码头环境专项整治任务,也化解了多年的矛盾纠纷,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高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