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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法院反映“预付费”培训服务合同纠纷存在“一低、两多、三难”现象需引起重视

发布日期: 2019-12-31 浏览次数: 1,508

2019年,江宁法院新收教育培训合同纠纷388件,同比上升205.5%,全部系消费者主张返还“预付费”,涉及培训机构31家。

该类案件主要存在以下现象:一是违法成本低。由于一般不符合诈骗罪等刑事立案调解,往往不会受到刑事处罚。经营者租赁经营,投入不高,“跑路”后损失不大。二是涉及人员多。10人以上起诉同一被告的有308件,涉及培训机构9个。三是预收学费多。国务院《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但经营者往往以高额折扣为卖点,诱使消费者预付数千甚至数万元培训费。消费者主张返还的“预付费”平均0.96万元,最高达8万元。四是责任认定难。一些培训机构在“跑路”前变更法定代表人,有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变更服务提供方,有的甚至无证经营,导致实际控制人难以被追责。五是案件处置难。消费者短期内难以索回预付款,有的还需要通过公告解决送达问题,耗费大量的司法资源。六是挽回损失难。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如“神州武校”“杰仕健身”均系群体性纠纷,有的纠纷涉及外籍人员,培训机构难以筹集资金返还“预付费”,消费者与培训机构的矛盾很容易转化为对法院的不满。

江宁法院建议:一是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培训机构行业准入规定,杜绝无证培训现象;加强“预付费”资金管理,设立专门账户;定期进行检查,防止违规收费。二是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对于失信培训机构及其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一定期间内禁止从事培训行业,将其行为记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三是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于涉嫌诈骗、侵占的犯罪行为,及时立案调查;及时进行财产保全,防止转移财产。四是加强普法警示教育。通过学校、社区等加强宣传,防止消费者因预缴高额费用而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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