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江宁区法院房地产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2016年,潘某因拆迁安置房漏水严重,经数次维修,未彻底解决,遂与街道物业办产生矛盾。
2020年7月,潘某向江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重新安置拆迁房一套,并赔偿损失。承办法官李青经审理发现,该案系一起时间久、矛盾大的涉信访案件,若一判了之,难以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为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多次到潘某家中、街道物业办、司法所及房屋所在社区进行协调调解,经过一次次的释法析理和耐心劝解,双方态度均有所松动。
承办法官抓住年前双方均有调解意向的时机,通知双方到庭调解,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