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近日,江宁区法院联合建设工程领域专家调解员开展“上门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18年,某工程队承接了某公司发包的农庄改造工程,施工结束后,双方因为工程款和质量问题发生纠纷。2024年,某工程队起诉要求判令某公司返还到期质保金,某公司抗辩认为因为工程存在多处渗漏、开裂等问题,某工程队拒不到场维修,故不仅不应返还质保金,还应赔偿其损失。在征得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情况下,考虑到案件涉及专业工程技术认定且关乎工程质量安全,江宁区法院启动“联动解纷”机制,选派法官与建设工程专家调解员林浩同志组成调解小组,主动前往农庄开展实地勘察与调解。
调解小组逐一查看问题点位,调取施工资料,由专家调解员现场分析质量问题成因,明确责任划分。法官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双方的调解方案提出建议。经过半天的勘验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质保金中扣除部分维修费用,剩余部分某公司于一周内返还某工程队,并放弃其他索赔要求。法院当场进行司法确认。履行期限届满前,某公司及时将调解的全部款项支付给了某工程队,本纠纷圆满化解。
近年来,江宁区法院与多部门合作,建立了建设工程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其中,通过“法官+专家”联动调解,既能精准定位矛盾焦点,又能促进纠纷柔性化解。今后,江宁区法院将持续完善建设工程纠纷联动化解机制,为建筑市场平稳有序发展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