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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青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14 浏览次数: 548

本院各部门: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李青等同志任免职的批复》(江宁组干发〔2023〕3-9号),院党组决定:
李青同志提名为房地产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副庭长人选,提议免去其汤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朱明华同志任四级法官助理,免去其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胡芳同志任四级警长。
上述人员任职时间从2023年2月起算,其中担任法律职务的,按规定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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