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洪超兰等27名同志任免职的批复》(江宁组干发〔2022〕35号),院党组决定:
洪超兰同志提名为刑事审判庭庭长人选;
倪健同志提名为民事审判第二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人选;
黄祝祯同志提名为滨江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人选;
陈小芳同志提名为横溪人民法庭庭长人选;
刘耀东同志任执行局副局长(正科职);
安东东同志任执行局副局长(正科职);
逯雅娟同志任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研究室)主任;
谢海勇同志任综合办公室主任;
胡国玉同志任司法行政装备科科长;
张赜同志提名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人选;
朱贺同志提名为民事审判第二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人选;
韩文涛同志提名为房地产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副庭长人选;
郭辉同志提名为东山人民法庭副庭长人选;
张才冰同志提名为淳化人民法庭副庭长人选;
刘秀同志提名为滨江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人选;
朱斌同志提名为横溪人民法庭副庭长人选;
胡芳同志任司法警察大队副政委,免去其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龙同志任四级法官助理,免去其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免去朱忠林、韦东宝、何才平、任华顺、徐进、尹之荣、毕永贵、丁华武等八名同志的正科职干部职务;
免去刘欣同志的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科长职务。
上述人员任职时间从2022年12月起算,其中担任法律职务的,按规定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