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院党组决定:
任命张映秋同志为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副局长(正科职),不再担任滨江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谢海勇同志为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滨江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提名梅海洋同志为房地产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庭长人选,不再担任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提名乔华同志为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人选,不再担任汤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提名李侠同志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人选,不再担任横溪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提名王加骥同志为汤山人民法庭庭长人选,免去其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研究室)主任职务;
提名黄祝祯同志为滨江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人选,不再担任汤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提名李青同志为汤山人民法庭副庭长人选,不再担任房地产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提名陈小芳同志为横溪人民法庭副庭长人选,不再担任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以上同志于2022年6月7日前到岗,职务任免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办理。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