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诉前调解和委托调解工作,扎实推进诉源治理,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经商请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派驻法院人民调解员。
一、招聘名额
人民调解员8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热心人民调解事业,有较为充足的时间保障参加调解工作的中国公民;
2.身体健康,22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70周岁),高中以上学历,且能胜任本职工作;
3.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会使用电脑、智能手机;
4.为人公道正派,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善于做群众工作。
以下人员不得聘任人民调解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等相关执业证书的;
5.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或撤销的;
6.因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管理的;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8.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9.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调解工作的;
10.存在其他可能严重影响调解公信力的情形的。
以下人员优先聘任: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2.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和建筑师资格的;
3.有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保险理赔行业、金融行业等从业经验的;
4.具有教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或街道社区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5.长期、稳定居住于南京市;
6.其他调解组织、专业调解组织推荐的人员。
三、工作职责
1.诉讼当事人的接待、咨询、释明、辅助等工作;
2.接受委派开展诉前调解及纠纷化解工作;
3.接受法官委托开展调解工作;
4.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4日—10月20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点击附件下载),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邮箱:jnfylat@126.com(电子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人民调解员+姓名)。
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3.面试:网上报名审查通过后,将电话或短信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
联系电话:025-83523815。
五、待遇保障
根据调解工作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调解员调解的纠纷数量、难易程度,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给予办案补贴,实行“以案定补”“一案一补”。
六、有关事项
1.本次选聘由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会同江宁区司法局进行资格审查、面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确定入选人员,并将相关信息在本院网站予以公示。
2.经审核后,确定聘任人民调解员由南京市江宁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核发聘任书。
3.聘任期限一年,聘任期间实行动态管理。期满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续聘。
4.选聘工作拟在10月31日前完成。
附: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