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1、招聘辅警岗位工作人员1名(限女性,从事法律文书送达、执行、值庭、押解等工作);
2、所招聘的人员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南京市江宁区户籍、高中以上学历;
3、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取得C1以上驾驶执照者优先录取;
4、年龄在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后至1996年6月30日前出生);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工资待遇
1、年收入6万元左右(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加班费和福利等);
2、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年休假等权利,实行双休日制度;
3、经录用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www.jnqfy.gov.cn)下载《招聘辅警岗位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填写后连同本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退伍证、公安机关无违法违纪证明、2寸照片2张一并递交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2、报名从即日起开始,报名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25日下午6点(咨询电话:025—83529416、025--83529897)。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首先对所有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时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等公告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政审
由院政治处负责对通过面试的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学历等情况进行考察。
(五)体能测试
政审合格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六)体检
1、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体检费用:根据确定的体检标准,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二O一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