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推动破产审判改革创新,持续优化江宁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关于在“执转破”案件中引入公职管理人制度的实施意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共推荐4名候选人,经初审均符合条件,公示后将作为首批江宁区公职管理人。现将名单公示如下(以姓氏笔画排序):
叶乃俊、朱祖军、张妍红、梁越民。
如对上述人员有异议,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截止期:2024年11月12日。
监督举报电话:区法院民二庭 025-83529442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