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江宁区法院民一庭不公开审理一起涉未成人年犯罪案件,江宁区法院关工委冯家安作为被告人的合适成年人参加诉讼。
被告人乃某某犯抢劫、盗窃罪,因其法定监护人在四川省,无法到庭参与庭审。为保障未成年的合法权益,经乃某某同意,冯家安担任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
冯家安在依法维护乃某某合法权益的同时,与其进行了深入交谈。乃某某经教育后表示将吸取教训,认真改造,重新好好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