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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货不对板、商家卷款跑路,普通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 2026-02-10 浏览次数: 250

小法身边事
王铁牛想买辆电动自行车代步,他早就相中了知名的A牌电动车,想着有大品牌背书,质量一定有保障。
于是,他在网购平台上搜索A牌电动车,页面跳出来了不少商品链接。
王铁牛再三比较,终于选中了其中一款,他美滋滋地下了单,支付了2900元。
几天后,车送到了,王铁牛兴冲冲地拆箱,左看右看,总觉得哪里不对劲。
原来,车身上印着的品牌是“B牌”,根本不是“A牌”!
他立马找到店铺客服理论。
王铁牛:老板,我买的是A牌电动车,你怎么发来个B牌?
客服:亲,我们页面写的是“A牌同款”,没说就是“A牌”哟~
王铁牛:那你商品参数里的品牌为什么写“A牌”?你这是欺诈消费者!
客服:亲,那只是系统选项,我们可是有A品牌授权的哟~
王铁牛半信半疑,跑去A牌电动车官网一查,得知该店铺并未获授权。
网购平台介入协商后,该店铺只同意退货退款,还要求王铁牛自己承担运费。
王铁牛当然不同意,正想着继续协商,却发现店铺已注销,商家卷款跑路了!
王铁牛遂将该店铺经营者孙丫丫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小法请法官
承办法官 吴莹
王铁牛的诉请能得到支持吗?
关键在于孙丫丫是否构成欺诈。
从客观行为看,孙丫丫在商品页面显眼位置使用“A牌同款”等模糊、易引人误解的文字,在商品参数处直接标注虚假的品牌信息。这种行为利用一般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习惯和网络平台的推送机制,足以导致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而购买商品。
从主观故意看,孙丫丫明知自己销售的不是A牌电动车,却进行误导性标注。在王铁牛维权时,还虚构品牌授权试图蒙混过关,随后更采取“失联”方式逃避责任。这明显具有欺骗消费者的故意。
综合以上两点,孙丫丫的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
由于孙丫丫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公告并缺席审理,最终判决:孙丫丫退还王铁牛购车款2900元,并赔偿87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小法对你说
网络购物陷阱多,一定要警惕商家藏在商品描述及配图中的“小心思”,比如用“同款”“相似”“媲美大牌”等词汇搭配上模糊的品牌信息,这常常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前奏。
大家如果遇到这种货不对板的情况,千万别自认倒霉。记得固定好商品页面截图、聊天记录、交易凭证等重要证据,通过向网购平台投诉、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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