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轻地
小法带着每周3分钟的故事
怀着紧张的心情
与大家见面了~
大(xiao)型普法系列专栏
小法3分钟
跟随小法的脚步
走进纷繁的案件
探究深远的法理
感受司法的温度
小法的目标是
没有蛀牙
温暖、有趣、深刻
所有人注意了
这不是演习,这不是演习!
噔噔噔~
小法携手“好意同乘”案件闪亮登场
小法身边事
一天,晚饭过后,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朋友孙某回家。
当行驶至某路段时,突然,二人不慎跌入某建筑公司施工工地的坑内,孙某受伤严重。
为此,孙某将某建筑公司、曹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小法请法官
某建筑公司的责任
某建筑公司在道路上施工,将道路挖断,未能设置明显标志,亦未能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曹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跌入坑中,致孙某受伤,作为施工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曹某的责任
法律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人员。曹某违反该规定搭载孙某,驾驶时,未能注意观察路面状况,遇情况处理不当,亦是造成事故的部分原因。
综合事故发生的原因力,确定某建筑公司、曹某分别承担事故70%、30%的责任。但考虑到双方系好意同乘关系,为鼓励相互帮助、好意施惠等行为,故酌定减轻曹某10%的责任。
最终认定,某建筑公司、曹某分别承担事故70%、20%的责任。
小法对你说
川流不息的街道,便捷了我们的生活,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大家在出行中要切记切记!
就像本案中的当事人,在供人搭乘时因没有尽到相应注意义务而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呀,做好人有成本,助人为乐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也要更加谨慎, 让“好意”不再“尴尬”。
我们也审理过因窨井盖缺损或丢失致人损害的案件。为了道路安全,公共设施管理人应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公众如发现公共设施隐患,也要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哦。
“和小法一起做个有理性、有温度的好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