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 快递充斥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你有注意到手机里的一些细节嘛
小法身边事
经过多年打拼,赵小羊经营了一家属于自己的电子设备销售公司“小羊公司”。
因向客户邮寄电子产品的需要,小羊公司经常委托快递公司承运货物。
这一次,小羊公司需要将两大箱货物寄往广州,于是,赵小羊通过手机微信扫码下单,勤劳的快递员王铁牛很快便将货物取走。
几天之后,广州的客户打电话给赵小羊,称仅仅收到了一箱货物。
于是,小羊公司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部分货物丢失的损失6万元。
02 小羊公司的责任
在小羊公司通过微信扫码下单时,快递公司以单独跳框和字体加粗红底特别提示的方式告知小羊公司“如未选择保价,则快递公司在七倍运费的限额内赔偿托寄物的实际损失”,且在《电子运单契约条款》中也明确“未保价快件在运输环节发生短少的,本公司在7倍运费的限额内向您赔偿托寄物的实际损失”。
小羊公司每月都需要通过该快递公司托寄几十件物品,系成熟的消费者,理应清楚托寄物品未选择保价的法律后果,但基于节省运营成本的考量,仍未选择保价,系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应承担相应后果。
03 判决结果
快递公司应当在运费七倍限额内赔偿小羊公司的货物损失147元(运费21元×7)。
不知道大家在平时寄快递的过程中有无注意过“保价条款”(小法好像也没有注意到),在托寄价值较大的货物时,千万不能心存侥幸,要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选择保价。
套用保险行业常用的一句话,“选择保价,只为快递行程路上的一份安心!”
其实,不仅是快递行业,在很多领域中都存在网络交易的情形,对于手机里出现的内容,一定要仔细阅读,不能只是盲目地随手点点点。
而对于网络销售平台而言,需要注意的是,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免责条款,仅以字体加黑加粗方式突出显示该条款的,不属于合理提示方式。网络平台通过单独跳框的形式对管辖条款、免责条款进行单独的特别提示的,消费者通过点击同意该条款的,该管辖条款、免责条款成为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经营者和消费者都要注意哦。
(以上人名纯属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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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快递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细节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