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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6万元的快递丢失,快递公司只赔付147元?

发布日期: 2020-08-06 浏览次数: 768

现代社会  快递充斥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手机下单寄快递  真是方便得很
那每次寄快递的时候

你有注意到手机里的一些细节嘛

一起看看今天的小案吧

 小法身边事 

经过多年打拼,赵小羊经营了一家属于自己的电子设备销售公司“小羊公司”。

因向客户邮寄电子产品的需要,小羊公司经常委托快递公司承运货物

这一次,小羊公司需要将两大箱货物寄往广州,于是,赵小羊通过手机微信扫码下单,勤劳的快递员王铁牛很快便将货物取走。

几天之后,广州的客户打电话给赵小羊,称仅仅收到了一箱货物

于是,小羊公司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部分货物丢失的损失6万元。

  小法请法官 

 01  快递公司的责任
      小羊公司通过快递公司托寄货物,快递公司有义务将托寄物品妥善送达收寄地点,现小羊公司托寄的部分货物丢失,快递公司因自身过错未能完成托寄服务,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02  小羊公司的责任

在小羊公司通过微信扫码下单时,快递公司以单独跳框和字体加粗红底特别提示的方式告知小羊公司“如未选择保价,则快递公司在七倍运费的限额内赔偿托寄物的实际损失”,且在《电子运单契约条款》中也明确“未保价快件在运输环节发生短少的,本公司在7倍运费的限额内向您赔偿托寄物的实际损失”。

小羊公司每月都需要通过该快递公司托寄几十件物品,系成熟的消费者,理应清楚托寄物品未选择保价的法律后果,但基于节省运营成本的考量,仍未选择保价,系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应承担相应后果。

03  判决结果

快递公司应当在运费七倍限额内赔偿小羊公司的货物损失147元(运费21元×7)。


  小法对你说  

不知道大家在平时寄快递的过程中有无注意过“保价条款”(小法好像也没有注意到),在托寄价值较大的货物时,千万不能心存侥幸,要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选择保价

套用保险行业常用的一句话,“选择保价,只为快递行程路上的一份安心!”

其实,不仅是快递行业,在很多领域中都存在网络交易的情形,对于手机里出现的内容,一定要仔细阅读,不能只是盲目地随手点点点

而对于网络销售平台而言,需要注意的是,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免责条款,仅以字体加黑加粗方式突出显示该条款的,不属于合理提示方式。网络平台通过单独跳框的形式对管辖条款、免责条款进行单独的特别提示的,消费者通过点击同意该条款的,该管辖条款、免责条款成为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营者和消费者都要注意哦。



(以上人名纯属虚构)

8

“寄快递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细节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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