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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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每一份创新热情——江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纪实

发布日期: 2024-04-26 浏览次数: 247

来源:江苏法治报      2024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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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打造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新格局,主动延伸司法职能,融入社会治理大局,才能更好地发挥司法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守护每一份创新热情。

4月23日,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度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南京市江宁区法院牢固树立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坚持贯彻创新导向、权利导向、惩罚导向、效率导向、诚信导向的全方位结合,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试验区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维护市场秩序公平诚信

江宁法院严厉打击商标攀附、仿冒搭车、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持续加强驰名商标、知名字号、传统品牌、中华老字号和地理标志司法保护,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强对平台企业竞争秩序司法规制,依法惩治强制“二选一”、强制搭售、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恶意投诉、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互联网新型商业模式规范健康运行。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指示的地区,不仅误导消费者消费选择,也严重损害了商品原产地经过多年经营形成的市场信誉以及独特的自然、人文内涵。”江宁法院民二庭庭长倪健向记者介绍。

2023年,江宁法院在审理“阿克苏苹果”“库尔勒香梨”“西湖龙井茶”“景德镇陶瓷”等系列地理标志商标侵权案件中,坚持权利导向和诚信导向相结合,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有力保护了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消费者对于商品原产地的信赖与期待。通过普法宣传,提高消费者知识产权意识和辨别能力。

除此之外,江宁法院受理涉及KTV侵犯音乐视听作品著作权类案件较多。此类案件以批量案件为主,涉及歌曲数量较多,所涉歌曲的知名度、传唱度、独创性等相差较大,难以形成相对统一的赔偿标准。同时,KTV经营者一般侵权恶意小,且大量经营者因疫情影响已经停止营业或间歇性营业。

“我们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合理考量各方面因素,对法定赔偿数额予以适当调整,在保护权利人知识产权、打击侵权行为的同时,保障KTV经营者正常经营,以公平维护各方利益。”倪健说。

破解小店侵权怪圈

位于江宁区的农贸市场众多,不仅有华东地区最大的“菜篮子”——南京众彩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也有金宝市场、义乌小商品城等多个中小型便民市场,在南京及其周边地区农副产品及小商品储存、流通、供应和消费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在广大乡村集镇分布着数量庞大的小卖铺、便民商店等,农副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纸巾、玩具、电子产品配件、文具等日常消费产品侵权诉讼频发。

倪健告诉记者,在案件处理中,江宁法院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个体户侵权赔偿能力等综合因素,避免机械适用法律规范,能动把握裁判尺度,实现知识产权最严格保护理念与个体经营者利益的有机平衡。积极探索示范性判决,加大诉前多元调解力度,通过示范性判决,形成“办理一案,解决一片”的良好效果。

据统计,2023年度,江宁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585件,结案598件;新收知识产权刑事纠纷9件,结案5件。在这些案件中,该院持续强化精品意识,完善典型案例发现、培育、发布、申报机制。对新类型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件开展精细化审判,加强对从提前准备到判决、宣传报道、判后案例撰写等各环节的跟踪指导,注重知识产权案例宣传发布,提升经典案例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推进知产诉源治理

保护知识产权绝非法院一家“单打独斗”,江宁法院争取党委统筹推进,推动构建权责明晰、运行规范、高效联动的诉源治理工作格局。

加强与公安、检察协调联动,形成公检法打击合力;推进与知识产权局、商务局等职能部门沟通协作,完善信息资源共享,统一执法理念和标准,提前预警并及时有效惩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各行业各领域的沟通交流,实现“1+N”综合保护的更佳效果。

同时,江宁法院还积极组织“知产法官进百企”活动,走访调研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等科技领军企业,了解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知识产权领域的困难和问题,服务企业合规改革。

该院加强与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中心江宁分中心、江苏版权纠纷调解中心的联动协作,推进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师等入驻律师工作站参与纠纷调解工作。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运用和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向平台企业、大市场管理者、行业协会和政府监管部门等发送司法建议,推动更好发挥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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