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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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小区内放烟花致邻居家着火,谁来担责?

发布日期: 2023-02-13 浏览次数: 7,909

现代快报讯(2023-02-10   今年春节期间,各式烟花成了网红,不过大家在过烟花瘾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安全问题,万一引发火灾就得不偿失了。近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去年的相关案件。

2022 年春节期间,王某和女友在小区内燃放烟花。不料,一粒烟花火星掉落在邻居谢某家卧室的窗台上,很快点燃了谢某攒的一堆废纸箱。小火随后转成大火,卧室内不少物品被烧毁。火被扑灭后,消防部门出具火灾认定书,起火原因是礼花弹爆炸后高温星体落入卧室外的设备平台内左侧,引燃易燃物质。经清点,这次火灾造成谢某家家具损失及存放现金损失合计十万余元,没有人员伤亡。

事后,谢某让王某赔钱,但遭到拒绝。王某认为,小区是允许燃放烟花的,而且当时很多人都在放,凭什么认定火灾是他造成的。对此,谢某说:" 我家监控都拍到了,就是你在楼下放的烟花,火星子突突往外冒,然后我家就起火了。" 而王某则提出,之所以着火是因为谢某在空调外机那里堆放破纸箱。

这个事故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法院认为,虽然案涉小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注意安全,随意燃放。王某应当履行注意义务,选择室外开阔地,远离房屋密集区,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保证安全燃放,其燃放烟花位置距离居民楼太近,与火灾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应划定燃放区域,提示安全注意事项,并确保消防应急措施完善,着火后因小区消防栓没水致使火灾未能及时扑灭,物业公司存在安全管理过失。谢某在空调平台处堆放易燃物质,致火灾形成,也存在一定过错。

法院综合考虑这次事故的起因、经过和各方过错大小,确定由王某承担 40% 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承担 30% 的赔偿责任,谢某自行承担 30% 的责任。(文中案件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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