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江宁区法院召开民间借贷案件审判工作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部分人大代表、省市区电视台和江苏法治报、南京日报、扬子晚报等媒体参加。发布会由江宁区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员额法官葛云云主持。
发布会上,江宁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叶斐介绍了江宁区法院2021年至2024年6月民间借贷案件审判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并做了风险提示。
2021年至2024年6月,江宁区法院新收民间借贷案件8278件,结案8261件,民间借贷案件涉案总标的额达50余亿元。高利率、不规范的民间借贷行为导致纠纷频发,民间借贷案件存在案件材料送达难、法律关系认定难、交易事实查明难、违法犯罪定性难等特点。
近年来,江宁区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金融审判职能,审慎办理民间借贷案件,依法打击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民间借贷市场在法定框架内有序规范运行,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01强化纠纷预防,提升社会协同治理水平
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建立健全多元联动工作机制,构建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等多元解纷联动网,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研判诉讼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02统一裁判尺度,实行集中管辖专业化审判
始终践行“高效、优质、快审、快结、定纷、止争”的办案理念,选调一批年轻、专业的干警,组建成立速裁团队。标的30万以下的民间借贷案件由速裁团队负责审理,力争30%的法官化解70%的案件,缩短案件办理时长。
03严惩虚假诉讼,引导借贷市场持续良性运行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建立从立案到结案的全流程风险防范机制,依法规制资金转贷套利等行为,依法打击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
04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公众依法依规意识
充分发挥“谁执法谁普法”理念,落实“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要求,结合热点开展普法宣传、发布民间借贷典型案例,多渠道、全方位阐述民间借贷案件中常见法律问题,增强公众法律意识。
对民间借贷行为还做了3点风险提示:
01提升融资风险意识
社会公众应谨慎投资理财,避免将资金出借给不熟悉的人。对于高息借款,尤其是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标准的借款,应当保持谨慎态度,拒绝高息诱惑。
02订立书面借款合同
双方发生借贷行为时,尽量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出具欠条,形成书面债权凭证。书面债权凭证上应载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送达地址,明确借款本金、币种且用大写数字标注,在法律保护限度内合理约定借款利率,明确合法借款用途、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如存在担保,应当明确载明担保期限、担保方式、担保范围,如存在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合同落款处需双方签字、盖章,注明签订日期。
03强化固定证据意识
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方式交付出借款项,应当注明款项性质,通过转账方式还款,应当注明本金及利息金额,形成交付痕迹,尽量避免现金交付。如确需现金交付的,应当通过保留相关取款凭证、视听资料、收款收据等方式予以佐证。款项交付后,应及时通知对方注意接收款项并出具书面债权凭证或办理款项交接手续等。款项到期后,借款人未能及时还款的,出借人应当及时催要,并保存催要记录或借款人承诺还款的证据,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借款人还清借款的,应及时要回借条、欠条等债权凭证或催告出借人出具结清材料。
民一庭员额法官邹秋静通报了4件民间借贷案件典型案例,分别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无效案;明知借款人为职业放贷人借款合同无效案;仅有金融机构转账凭证缺乏借贷合意案;保证方式约定不明按照一般保证承担责任案。
下一步,江宁区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线,公正、高效、稳妥地办理民间借贷案件,为中国式现代化江宁新实践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