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南京市委政法委发布全市政法网格员优秀案例,江宁区法院汤山法庭一案例入选。
2004年,村民甲将其名下房屋出售给同村村民乙,在收到村民乙交付的部分款项并将该房屋交付后即离开南京,导致村民乙无法支付剩余房款。后该房屋因地铁建设被拆迁,村民乙获安置房及补偿款。今年,村民甲生意失败且重病缠身,遂回到家乡以村民乙未能及时支付房屋尾款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王加骥了解情况后,立即着手调解案件,妥善化解矛盾。
一是剖析案情,明确法律依据。他指出,该协议不违反农村宅基地相关法律法规,且符合“一户一宅”原则,房屋已实际交付,房屋价款未足额支付不能归责于村民乙,协议合法有效。
二是释法析理,钝化双方矛盾。他召集当事人双方,讲明讲透民法典合同编、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
三是德法相济,开展调解工作。他会同司法所和社区调解人员,引导村民甲在了解法律规定情况下降低预期,并劝说村民乙充分考虑对方的不幸遭遇,讲述双方数十年的同村友谊和古泉社区的文明乡风。
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村民乙支付村民甲部分钱款,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