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扎实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8月30日,江宁区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统一安排部署,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本次集中执行由市法院执行局实施处副处长于佳虹现场调度,江宁区法院执行局汤战鹏局长带队,市区两级法院40余名干警参加。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见证执行。
现场一:执行和解避免企业破产
某机械厂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于2023年7月18日对被执行人的两套生产设备进行查封。被执行人承诺按期还款,为避免停工损失,执行干警指定由被执行人继续保管上述设备,并可以继续用于生产。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按期还款承诺,8月30日,执行干警联系好叉车、吊车等拆卸、运输工具前往标的物所在处。本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为避免被执行人因设备被拍卖造成企业生存困难,同时减少申请执行人因拆卸所额外付出的成本,执行干警对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完毕。
现场二:拒不腾空将移送公安
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后,本院依法启动拍卖程序,向被执行人及案外人(房屋占有人)送达拍卖裁定及腾空公告。本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和案外人仍拒不腾空房屋,阻碍执行。鉴于此,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和案外人送达涉嫌构成拒执犯罪移送告知书,要求其在2023年9月5日前腾空案涉房屋并交付法院。若逾期仍未履行,本院将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现场三:责令恢复小区公共绿地原状
张某与周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法院依法判决周某将侵占的小区公共绿地恢复原状,但周某一直未主动履行。因缺乏原始资料,无法确认公共绿地的界限和原貌,本次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就如何恢复公共绿地产生分歧,但表示可以协商。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预罚款通知书,若被执行人未能于2023年9月2日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现场四:假意买卖,真实躲债
许某与孙某民间借贷一案进入执行后,经调查,孙某名下无可执行财产,后许某发现孙某在诉讼过程中,将名下房产“卖给”母亲曹某。法院经审理,依法撤销案涉合同。经许某申请,法院依法启动案涉房屋的司法拍卖程序,但曹某一直未将房屋腾空。本次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强制传唤孙某、曹某到法院。经释法明理,曹某缴纳腾房保证金6万元,并承诺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腾空房屋。
现场五:强制腾空
业某与欧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进入执行后,承租人欧某始终未将房屋腾空交付给原告业某。8月30日9时左右,执行干警来到案涉房屋时,欧某并不在现场。在南京紫金公证处的公证下,房主业某打开房屋后,本院依法将案涉房屋腾空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业某。
经过一天的奋战,江宁区法院共执行到位金额80余万元,腾空房屋、储藏室2间,移送拒执罪1件,拘传4人,司法拘留2人,送达预罚款通知书2份,当场宣布解除限高1人。
到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于江宁区法院执行局敢于担当,不怕吃苦的精神予以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