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扎实推进主题教育活动, 8月16日晚上6点30分,江宁区法院执行局再次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本次集中执行由刘耀东副局长带队。
现场一
黄某与尹某买卖合同一案进入执行后,被执行人尹某一直未曾露面。16日晚,执行干警前往尹某住处,经搜查,未能发现被执行人下落。为提高工作效率,执行干警让黄某留下蹲守,干警先行前往其他地方开展工作。
一个多小时后,执行干警接到黄某电话,表示尹某已经回来。随即执行干警再次前往某小区,将尹某带回执行局。经协商,被执行人当场给付7000元,案件执行完毕。
现场二
扭某与陈某租赁合同一案中,干警前往被执行人所开设的理发店时,陈某表示无力还款,并且店铺已经转让。
正当执行干警为难之时,突然发现店铺的收款码虽然不是被执行人本人账户,但是头像却是陈某的。经调查,在冻结被执行人微信、支付宝账户前,该账户每月都有大量流水;微信、支付宝账户被冻结后,陈某用他人账户进行收款。
经过释法明理,陈某支付31000元。鉴于陈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法院依法对其罚款3000元。
本次集中执行活动,案件均顺利执行完毕,共拘传2人,罚款1人,罚款金额3000元,扣押汽车一辆,查封房屋一套。
下一步,江宁区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加大集中执行力度,依法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违法行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