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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法院实施法官助理分阶培养方案

发布日期: 2023-05-16 浏览次数: 7,384

为加强法官助理人才队伍建设,江宁区法院制定《法官助理分阶培养实施方案(试行)》,以提升法官助理庭审驾驭、文书撰写、综合业务、司法调研、群众工作“五大能力”为核心,创新完善法官助理分阶培养机制,为打造高质量司法、建设现代化法院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一是实施“三阶式”培养。设立初阶法官助理(基础事务型法官助理)、中阶法官助理(辅助工作型法官助理)和高阶法官助理(预备法官型法官助理)三个培养阶段,并明确各阶段法官助理的培养目标、培养周期、工作职责,形成总体有阶梯、个体有差异的培养路径。法官助理在胜任本阶段工作的基础上,也可根据法官的指导履行其他阶段法官助理的工作职能。

二是明确定阶晋阶降阶条件。明确法官助理首次定阶和等阶晋升的基本条件,其中等阶晋升需完成相应的调研任务。定阶晋阶主要以工作能力为依据,采取本人申请、部门推荐、考核评判等方式,在院党组领导下进行。大力鞭策落后,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中阶、高阶法官助理采取降低培养阶段、限制年限参加法官入额遴选等措施。

三是搭建多元培养平台。实行双导师制,为法官助理配备审执业务导师和调研导师,切实发挥“传帮带”作用。安排法官助理到立案信访、执行局、人民法庭各跟班锻炼三个月,增强司法实践历练。定期组织学术沙龙活动,探讨疑难复杂案件问题,在交流互动中提升法官助理综合能力。

四是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法官助理的政治素质和工作业绩,业绩考核坚持量化评价和总体评价相结合。区分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法官助理,考核内容有所侧重。考核方式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并对结果进行通报。加大结果运用,原则上从高阶法官助理中择优确定参加入额遴选的推荐人选,特别优异的中阶法官助理经院党组研究确定亦可参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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