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详情

首页新闻中心法院快讯详情

江宁区法院一案例入选南京法院202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23-03-21 浏览次数: 3,179

,南京市中院发布南京地区2022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件,其中,江宁区法院李青、孙长瑜报送的“赠送的装修仍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郭某与某装饰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入选。

202011月,郭某与某装饰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合同,约定装饰公司为郭某提供水电改造、实木地板、橱柜、衣柜等装修,还明确约定装修需使用某品牌板材。装修完成后,郭某发现其中一个柜子未使用约定的品牌板材,装修公司称该柜子系赠送物品,郭某无权要求使用品牌板材,双方因此发生争议,郭某起诉要求装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江宁区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装修公司陈述案涉柜子系赠送物品,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即使系赠送物品,在双方没有另行约定装修标准的情况下,装修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施工。装修公司未使用约定品牌板材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应按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的要求体现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之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材料和标准进行施工。本案中,即便案涉柜子确属赠送,但该赠送服务实质系承揽人为签约所作的让利,相应赠送物品仍应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否则承揽人有违诚信原则。当前家装市场中,各装修公司为争取业务,往往采取免费赠送部分家装项目的方式进行让利。在签约后,又因为合同对赠送部分无特别约定,承揽人往往故意降低赠送部分的材料和施工标准,以降低成本,导致双方发生纠纷。本案判决对相应纠纷的解决有参考价值,对家装市场的规范有积极意义。

正文结束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