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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法院“三个坚持”为农民工“护薪”

发布日期: 2023-01-19 浏览次数: 1,394

为持续巩固根治欠薪工作成果,江宁区法院强化“三个坚持”,加大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办理力度,高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是坚持倾情调解,力求钝化矛盾。刘某等5人诉李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承办法官朱斌发现,被告之所以拖欠工资是因为其承包的工程尚未收到款项,并非恶意拖欠。为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最终达成延期还款协议。118日下午,被告李某来到横溪法庭,将拖欠的2.2万余元发还给刘某等5人。

二是坚持精准保全,依法先予执行。针对建设工程类案件特点,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房地产庭精准识别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时进行查封;对于履行完毕后的解封申请,及时裁定解封。1月以来,共对5个案件进行保全,保全标的3404万余元;对8个案件及时进行解封,解封标的2685万余元。严格审查欠付工资案件的诉讼请求合理性,根据当事人申请,充分考虑工程类型、人工费比例等因素,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裁定某建设公司先予执行400万元农民工工资。

三是坚持多措并举,保障工资发放。对于名下无可执行财产的欠薪企业,全面调查其业务关系网,要求相关人员配合法院开展执行。黄某某等10人申请执行某装饰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该公司无可执行财产。执行干警深度调查后发现,该装修公司在辖区内还有工程业务。执行干警联系到发包人后,督促发包人配合法院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工资。最终,被执行人将10个人的工资共计32万元汇到法院账户内,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执行申请人,并完成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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