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6日,南京液压机械制造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第二次债权人大会召开,江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严忠琴参加了会议。
经过精心组织、妥善协调、多方沟通,在普通债权清偿率为0的情况下,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表决顺利通过。
南京液压机械制造厂有限公司系由国有企业改制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严重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财产经过两次拍卖均流拍,资产难以变现。即使破产财产变现也仅能保证抵押债权,职工债权仍有巨大缺口,普通债权无法得到清偿。为妥善处理本案,化解矛盾,我院由党组书记、院长严忠琴担任审判长,破产庭负责人、资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优势,指导案件审理,协调部门配合,提高决策效率和对外沟通规格。审理过程中,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关心、支持下,我院与滨江开发区管委会密切配合、协作,顺利发放205人2100余万元职工债权,妥善化解职工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在资产处置上,积极配合滨江开发区管委会引进投资方成功处置破产财产。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通过向普通债权人充分说明情况,普通债权人对法院、管理人的工作表示极大的理解和支持。到会债权人数16户,所代表债权额占无担保债权额的88.71%,其中12户表决通过分配方案,占到会户数的75%,其所代表普通债权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76.04%,一次性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该案的成功处置,妥善化解职工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同时盘活土地等资源,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活力,为我区僵尸企业处置、产业升级换代提供了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