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2月17日,江宁法院党组研究制定《关于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分工方案》。
一是建立“1+5”组织架构。成立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严忠琴担任组长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立案庭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改革工作试点任务,设立“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五个专项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和具体任务实施细则、汇总梳理试点工作相关数据、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等工作。
二是确定“四步走”推进步骤。确定“前期调研、出台文件、先行先试、评估评价”的工作步骤。各工作组认真调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于3月初草拟完成实施细则。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研究,对标对表试点文件,在现行规定的框架和基础上,细化相关操作规程,于3月中旬向院党组会专题汇报。各民事审判部门不等不靠,对于上级明确的诉讼程序改革流程,立即组织实施。领导小组评估成效,将通过征求当事人意见和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代表等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评估评价,随时对实施细则进行调整,不断修正完善改革试点各项工作。
三是明确五项工作要求。要严格对标对表,认真研究上级相关规范性文件,准确把握试点文件精神和内容,不得在授权决定之外突破相关法律规定。要注重报告协调,积极主动向区委、区人大、市法院汇报,加强与区司法局、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仲裁机构等密切合作。要加强内部整合,明确立案庭、审管办、行装科、其他民事审判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加强分工合作,形成合力。要力求简便易行,研究相关规范化程序文书、常用材料模板、工作流程,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流程。要打造工作亮点,树立品牌塑造和亮点培育意识,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拓展探索空间,突出工作亮点,努力提供更加丰富的试点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