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下午,江宁法院刑庭采用互联网庭审,成功审结一起刑事盗窃案件。
该案被告人邓某某,在获取朋友汪某某支付宝密码后,三次共窃得被害人汪某某支付宝内人民币2万余元。江宁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采用互联网方式进行了审理。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承办法官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